杏悦2

  •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一年混合发起式(FOF)A,上银恒泰稳健养老一年混合发起式(FOF)Y: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16日公告)

最新动态

你的位置:杏悦2 > 最新动态 >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一年混合发起式(FOF)A,上银恒泰稳健养老一年混合发起式(FOF)Y: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7月16日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9 18:29    点击次数:97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11 号文准予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基金中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 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 入确认日起满一年(一年指 365 天,下同)的日期(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 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的,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 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 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 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 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 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 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 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 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 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 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 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 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 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 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 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 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调整费率相关条款、更新基金管理人及 基金托管人基础信息的修改,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生效 日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据未经审计)。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基 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养老目标指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 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银 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 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基金(FOF) 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 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布之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之日起实施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员会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资人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有限公司或接受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份申购份额,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每份转换转入份额,指该基金份 额转换转入确认日 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一年(一年指 365 天,下同)的日期,如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开放日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 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 持有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 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低于三年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份额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事件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俊   设立日期:2013 年 8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联系人:敖玲   股权结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武俊先生,董事长,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上海银行总行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 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同业部总经理兼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部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 融市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业务总监兼金融市 场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蕾女士,董事,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工商银行天津分行新技术产 业园区支行员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资金财务部、财务核算中心科长,上海银 行天津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会计部高级经理、总行计 划财务部见习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上海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尉迟平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债券交易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 金融市场部外汇与贵金属部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见习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上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   蒋晓云女士,独立董事,美国中康涅狄格州立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铁道部北京通信讯号工厂助理工程师、北京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工程师,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外事司副处级调研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 处级调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农业财务司 主任科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裁,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元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经 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等职务。现任天津中乾景隆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顾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峰先生,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 省菏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外国语学院副书 记兼副院长、金融学院副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 培训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央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张家口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友群女士,职工监事,博士。历任申万宏源证券博士后研究员、上银基 金专户投资部副总监、固收研究副总监等职务。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 工监事、固收研究总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尉迟平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玲女士,督察长,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曾长期任职于深圳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券交易所和北京市星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士琛先生,首席信息官,北京师范大学工学硕士。历任北京师范大学讲 师,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系统部系统工程师、测试管理部副总经理、 测试三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监。   王稼秋先生,副总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曾在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总行金融市场部、金融同业部任职。   廖隽女士,副总经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曾在农业银 行上海普陀支行,上海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市南分行公司业务部、漕河泾支 行等任职。   吴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浙江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量化研究员,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配置室负责人,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管理高级经理等职。现任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产配置部副总监,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恒睿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王振雄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光大证券理财经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经理等职。现任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稳健优选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上银恒睿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尉迟平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卢扬先生(权益投研部总监、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翟云飞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伟先生(资产配置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蔡唯峰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许佳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赵治烨先生(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配收益; 其他法律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基金经理承诺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取不当利益;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报 告制度)、内部监控、监督和内部监察。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管理层贯彻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确保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公司全体职工必 须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 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 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 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 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内部组织结构监控防线。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即: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 线。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部门根据公司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改本部门内控制度,提交监察稽核 部,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复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后发布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公司内、外部风险,评价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提出改进方案,报公司董事会。   (3)控制活动   ① 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 应当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② 资产分离控制   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 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③ 业务隔离控制   基金资产的运作管理与公司自有资金,与特定客户委托资产实行独立隔离 运作,在人员配置、岗位职责及其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则与流程、有关银行 存款账号、证券账号等分开设置,并分开核算。   ④ 岗位隔离制度   公司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限制越权、穿插、代理等行为,以便于各部门 明确分工、各岗位相互监督;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相分离,重要 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投资决策与具体交易操作相分离,前台交易与 后台结算相分离,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分离,风险评定人员与业务办理岗位相 分离,基金经理与办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岗位相分离等。   ⑤ 物理隔离制度   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基金投资、交易、研究、公司自有 资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强调交易部门和财务部门 的一级保密性,实行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对因业务需 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保密守则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 危机处理机制   公司制订切实有效的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主要 包括: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灾难复原计划、资料备份和系统备份措施。灾难复 原计划需要随着业务的改变而更新,每年测试及演习一次。   (4)信息沟通   为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 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每日、每周、每 月、每季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临时报告是指一旦出现报告事由后 的及时报告。此外,公司制定针对违规及非法行为的举报机制。员工发现违规 或非法行为出现时可视情况越级报告。   (5)内部监控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适时改进。   (6)监督和内部监察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 核部负责确保公司运作和各项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部门规章制度及对外提交材料在实施或提交前,均需经监察稽核部进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法、合规审核。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基金合 同的执行情况,着重于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产生的风险。   监察稽核部负责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更新,对业务部门的运作提供监察 标准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及指引,提供监察方面的培训。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10.16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108.31 亿 元,同比降低 5.1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1.16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 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 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兴业银行共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8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4269.91 亿元,基金 份额合计 23391.76 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 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 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高风险领域; 相互制衡; 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监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 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 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tl50.com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闻鑫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陈冬蕾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黄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蔡冰晶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海银金融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联系人:刘晖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胡雯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狄怡华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项阳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孙志丹   客服电话:400-098-8511/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陆瑾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康青帝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郑经枢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95511 转 3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夏南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龚张奇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黄文娟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373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李海超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冯鹏鹏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张入月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李睿豪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952555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联系人:马烨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杨天明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 1701 室(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招商局大厦 24F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901-02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左琴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楼、8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400-8888-999/95579   网址:www.95579.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袁淦燊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杨林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初晓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   网址:www.boci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 号东航滨江中心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蒋文峥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王默飞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曹梦媛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闻鑫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联系人:刘昭宇   客服电话:95595 转 8   网址:www.cebbank.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刘珂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钟伟镇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黄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蔡冰晶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cn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狄怡华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孙志丹   客服电话:400-098-8511/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何倩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汤俊劼     客服电话:95511 转 3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郑楚玲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1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黄文娟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廖小满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杨天明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 1701 室(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丁晗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楼、8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陈良斌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400-8888-999/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杨林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mschina.com    (2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区登良路与海德三道交汇处西南 角中国华润大厦 46 楼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胡芷境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王晓琳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客服电话:95548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s.ecitic.com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3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956026/400-620-8888   网址:www.boci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联系人:崔泽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崔泽宇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11 号文注册募 集。募集期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 为 61,853,765.33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4,38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 1.00 元计算,设立期间募集的有效总份额为 61,853,765.33 份基金份额。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563.04 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61,859,328.37 份基金 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归投资人所有。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暂行规定》要求,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 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的一类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 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   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 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 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 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或其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申请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日期(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 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 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 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 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 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管理人的有 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值不迟于 T+3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 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 费率见下表: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注:M 为投资金额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 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 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 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 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 定投资群体范围。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具 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0%,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20%)=9,881.42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81.42=118.58 元   申购份额=9,881.42/1.1500=8,592.54 份   即: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选择投资 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可得到 8,592.54 份 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Y 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0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持有时间为 1 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0.00=12,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 万份,持有时间为 1 年,假设赎回 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 元。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4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就本基金或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 金资产净值。 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 情形时。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 1、2、3、5、6、7、8、11、12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9、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 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资产净值。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金资产净值。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 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基 金管理人网站或通过销售机构告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 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 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前述业务的办理不受 “最短持有期”限制。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 申购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 七、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 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 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在 10%-25%之间。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 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 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三)投资策略   作为一只服务于投资者养老需求的基金,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的目标风险 策略基金,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以获取 养老资金的长期稳健增值。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本基金主要运用参考组合(Reference Portfolio,RP)、目标组合(Target Portfolio,TP)、实际组合(Portfolio,PF)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各资产的配置比 例,并实现对目标风险的控制。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同时, 本基金会将拟投资的资产分为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两类。权益类资产主 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偏股混合型基金等,非权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各类 债券、债券型基金、偏债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等固收类资产。根据组 合的目标风险要求、风险约束和监管规定,设定参考组合(RP)。本基金采用 的初始参考组合为:上证国债指数*80%+沪深 300 指数*20%,实际使用的参考 组合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微调。参考组合的风险资产比例即本基金的中枢风险水 平。   根据再平衡周期及量化战术资产配置模型,设定目标组合(TP),目标组 合即组合权益类仓位根据量化模型在设定的再平衡日选择对参考组合的小幅偏 离。权益类比例相对参考组合中相关比例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 且总体权益类比例不超过 25%。目标组合仍旧将根据指数设定相关基准。   根据子基金定量评估和定性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实际组合(PF),同时 组合层面采用组合优化和风险因子的方式控制组合整体风险,在再平衡时,力 争保持母基金的整体风险水平与目标组合相当,并满足权益类总体投资比例维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在 10%-25%区间的限制。   本基金将通过量化模型和调研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股票型和偏股混合型 基金进行选择。   量化分析侧重关注基金经理管理期间的收益指标、风险指标、风险调整收 益指标,并通过基金仓位和持股情况的面板数据分析,对基金经理进行业绩归 因和风格刻画。   调研访谈侧重关注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和选股逻辑,投研团队人员配置、 投资流程和考核机制,以及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合规风控、运营管理等因素。   本基金筛选债券型基金的量化模型将主要参考基金历史年化收益率、波动 率、夏普比例、是否发生历史信用风险事件等因素。   本基金侧重选取长期投资业绩优秀、基金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可以准 确识别信用风险、组合杠杆水平和持有债券的平均久期适当,投资操作风格与 当前市场环境相匹配的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将基于资产配置的需求,综合基金规模、流动性、跟踪误差、费率 水平等因素,优选指数基金进行配置。   大宗商品基金选择上,重点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的相关度 低,且所持品种适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基金。   本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主要以流动性管理以及降低投资组合整体波动率 水平为目标。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货币基金的规模、流动性、费率、交易方 式等因素,优选货币基金进行配置。   因为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资产,将较少投资纯股票 资产,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权益类仓位和流动性需求。故本基金可 能持有的股票标的主要为大盘蓝筹股及公司股票池中的绩优股。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因为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基金资产,将较少投资纯债券 资产,投资债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组合利率久期及流动性管理要求。故本 基金可能持有的主要债券标的为国债、国开债等利率债及主体为央企的 AAA 信 用债及金融债等,较少持有其他信用类资产,同时债券投资将严格控制久期风 险。   本基金将对可转债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 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 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派息频率及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同时,本基金将结合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以及市场变化趋 势,深入分析各项条款挖掘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 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 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 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 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 开展投资决策。   对于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 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 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本基金作为一只稳健型的养老目标 FOF 基金,在风控策略上将对权益类风 险、子基金风格飘移风险及整体流动性风险进行重点控制。   权益类风险方面,本基金将严格遵照参考比例及目标比例要求,设定各类 资产的比例,整体权益类仓位围绕目标风险中枢,所持有的基金及其他资产将 统一按风险预算进行组合管理,避免出现权益类仓位的剧烈变化。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子基金风格飘移风险方面,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品种对投资风格要求为清晰 稳定,尽量不持有有风格飘移程度较高的基金。若持仓基金因为基金经理变更 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投资风格的变化,则本基金将重新评估该基金品种或基 金经理,从而决定是否继续持有该基金。   整体流动性风险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严格控制封闭运作的基金、定期开放 基金等流动受限基金的投资比例,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3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 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25%;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 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 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除外)时, 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 不低于 2 亿元;本基金投资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 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被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资基金 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6)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 金所投资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2)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发生流动性限制、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第(2)、(3)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7)、(14)、(18)、 (19)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    上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性。   选用以上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 风格特点。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 机制”部分的规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报告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        其中:股票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股票投资。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明细                                               占基    是否属 序    基金代      基金名     运作方                     金资    于基金                             持有份额(份) 公允价值(元) 号        码        称    式                      产净    管理人                                               值比    及管理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例(%)   人关联                                                                 方所管                                                                 理的基                                                                    金               招商产    契约型               业债券A   开放式               富国产                      契约型                      开放式               券A/B               兴全稳    契约型               泰债券A   开放式               华夏短    契约型               债债券A   开放式               交银裕                      契约型                      开放式               债券A               永赢迅               利中高    契约型               等级短    开放式               债A               汇添富    契约型               中短债A   开放式               博时富                      契约型                      开放式               债券A               中银中                      契约型                      开放式               债券A               丰鑫债    契约型               券      开放式                                             其中: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                      本期费用2024年01月01日至          项目                                 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                                                  基金产生的费用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                                     -             - 购费(元)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 回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                                     -             - 支付销售服务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 支付管理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 支付托管费(元)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交 易费(元) 注: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按 照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上表 列示金额为按照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情况根据被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的相应费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日-2021年12月   0.75%    0.12%        1.51%   0.16%   -0.76%   -0.04% 日至2022年12    -4.11%   0.26%    -1.69%      0.26%   -2.42%   0.00% 月31日 日至2023年12    -1.10%   0.20%        0.70%   0.17%   -1.80%   0.03% 月31日 日至2024年03    0.78%    0.27%        2.25%   0.20%   -1.47%   0.07% 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202 日)       阶段     净值增      净值增      业绩比         业绩比     ①-③      ②-④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长率①      长率标      较基准         较基准                       准差②      收益率         收益率                                     ③      标准差                                             ④ 日-2022年12月   -0.29%   0.20%        0.61%   0.20%   -0.90%   0.00% 日至2023年12    -0.60%   0.20%        0.70%   0.17%   -1.30%   0.03% 月31日 日至2024年03    0.91%    0.27%        2.25%   0.20%   -1.34%   0.07% 月31日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202 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17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 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基金份额、银行 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基金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 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 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由于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 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本基金的估值需依照各投资标的基金的净值进行计算。 其估值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略有不同。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 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 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 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 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 (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额净值估值。 的收盘价估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 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 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特殊情况的估值处理   如遇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 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 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 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 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认利息收入。 值。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价格数据。 值的公平性。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迟于 T+3 日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 原则。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估值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 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 额的持有期计算;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的信息披露费用;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 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25%。基金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基金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 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且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 计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 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 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 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 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 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 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 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 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的基金份额、承诺持有的 期限等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本基金份 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 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 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 大事项;   (2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 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 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 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应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所 持基金的以下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 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表决意见。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七、侧袋机制” 部分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 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 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十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 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 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信息: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特定资产的估值公允性、潜在的 赎回压力等因素,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特 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咨询专业意见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 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启用日基金持有的特定 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本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 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 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当日收到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转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 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 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 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 主袋账户,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应当以 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 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本招募说明书“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 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要求。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 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本招募说明书“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 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 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应同时 注明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 应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 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 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的风险,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持有的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风 险主要来源于:   (1)政策风险   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的 变化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 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 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债券投资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主要是由于债券的价格与利率的 走势呈反向变化。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越长,它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将越大。   (4)收益率曲线风险   不同信用水平的债券市场投资品种应具有不同短期收益率曲线结构,若收 益率曲线没有如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将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 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 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 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拒绝支付债券本息,导致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 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等。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 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 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本基金定位为稳健型目标风险基金。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 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 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上述权益 类资产配置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在 10%-25%之间。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 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 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2)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 用。如果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非自身管理的基金,将承担销 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 响。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 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 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 基金为晚。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相当比例的基金暂停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可能 无法计算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   (4)流动性风险 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 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 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 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7)投资 QDII 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 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 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 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 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8)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商品基金,商品基金资产与商品现货价格高度相关, 商品现货价格变化将导致商品类基金等价格变化的风险。成本、市场需求、市 场环境、气候、时间、地域、生产、宗教信仰、文化等众多直接和间接的因素 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另外,商品基金还存在 ETF 流动性风险、 ETF 跟踪误 差风险、期货杠杆风险等。   (9)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的风险。   (10)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 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满一年(一年指 365 天,下同)的日期(即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 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 法赎回的风险。   (11)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 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 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 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 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 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 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 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 额的风险。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 金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 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金融工具, 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 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 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 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 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 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 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 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 期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 管理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 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 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 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 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 所延迟。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③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 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 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 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 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⑤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 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 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 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 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 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1)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 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2)操作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 会计本门欺诈。   (3)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 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 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 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符,以正文为准)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3)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 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 使相关投票权利,代表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7)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基金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基金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 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 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 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 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 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召开,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 进行。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除纸面授权外,可通过电 话、网络等方式授权,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 为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资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参与表决的特别约定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召 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 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 额的持有期计算;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 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于 2 日内 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 息披露费用;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 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0%;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25%。基金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 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的资 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基金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的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部分所对应的资产净值)×(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 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 用。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且不得收 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使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法,通过纪律性资产配置和择优选取基 金,在运用风险预算模型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 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在 10%-25%之间。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 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 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3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 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25%;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 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 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除外)时, 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 不低于 2 亿元;本基金投资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 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被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资基金 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6)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 金所投资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2)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发生流动性限制、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第(2)、(3)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7)、(14)、(18)、 (19)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和比例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20%。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 场代表性。    上证国债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 性。    选用以上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 风格特点。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 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 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 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期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 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六)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 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值。 (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2)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额净值估值。 的收盘价估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 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 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特殊情况的估值处理   如遇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 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公允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 价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 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 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 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 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 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认利息收入。 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价格数据。 估值的公平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 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 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武俊   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023279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 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 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电话: 021-62677777   传真: 021-62159217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 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 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 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 条件的混合型基金)的目标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20%,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 比例可在向上 5%、向下 10%的范围内调整,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在 10%-25%之间。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上述“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混 合型基金:1)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以 上(含);2)根据该基金的定期报告,最近 4 个季度每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含)。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金 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 30%。其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条件的混合型基 金)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10%-25%;   (2)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 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 的规模为准;   (4)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 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除外)时, 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 年,最近 2 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 不低于 2 亿元;本基金投资指数基金、ETF 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运作期限应 当不少于 1 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被投 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最近 2 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资基金 运作合规,风格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   (6)本基金不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包含本基 金所投资的基金),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1)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   (22)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发生流动性限制、 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合上述第(2)、(3)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2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7)、(14)、(18)、 (19)项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约定的监督程序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投资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7)投资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 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的,视为基金管理人认可 全市场交易对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 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 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本基金银行间债券交易的交易对手及其结算方式进行 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 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 理人,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相应损失和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 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与 基金托管人、存款机构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相关法规及 协议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 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如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银行名单的,视为基金 管理人认可所有银行。   基金管理人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损失由其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 等流通受限证券。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 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 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 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 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 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 实、完整。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 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 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 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 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 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 担连带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约 定对于基金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 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发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 个工作日 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新的关联交易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名单开始生效。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 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 责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以书面 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 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 所遭受的损失。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 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 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购的金额及其承诺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 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且需对发起资金提 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方为有效。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账户的名称应当包含本基金名 称,具体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 进行。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 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备案,再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 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签订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交易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 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 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及其他基金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 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数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迟于 T+3 日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 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资的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 (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①本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   ③本基金投资的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 的收盘价估值。   ④本基金投资的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 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 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 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如遇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 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若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④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①至第③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 时,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 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 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 确认利息收入。   (7)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8)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9)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 值价格数据。   (10)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 2 条第(11)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存款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送 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四)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本托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错误已得到更正。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 原则。   (五)暂停估值的情形 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七)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八)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 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 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编制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 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 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 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 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权;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 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完 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 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寄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根据持有人账单订制情况向账单期内发生交易或账 单期末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电子对账 单。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 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 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查询、核对、 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0231999)进行申请,提供姓名、开户证件号码或 基金账号、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经本公司客服人员核实相关信 息并同意后,可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与基金产品等信息的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 为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投资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电话(021-60231999)享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 寄送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 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 定期定额投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 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持有人可以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通过手 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按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净值、交易确认信息、投资者服务刊物、分红公告、公司公告等。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七)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服 热 线 电 话 、 客 服 邮 箱 (service@boscam.com.cn)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管 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其他披露事项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            系统维护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        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类基金份额新增农业银行为销售        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业务            系统维护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资料概要提示性公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              第1号)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第1号)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资料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FOF)2023年第2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股权变更的公告                和规定网站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       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增民生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FOF)2023年中期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户最低保留份额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FOF)2023年第3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和规定网站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和规定网站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和规定网站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中银国际证券为销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和规定网站               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            和规定网站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       类基金份额新增东方财富证券为       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资料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FOF)2023年第4季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和规定网站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FOF)2023年年度报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报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FOF)2024年第1季度报告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 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五、备查文件 基金(FOF)募集注册的文件;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fund



相关资讯Related Articles

  • Unity 6宣布10月17日在全球发布 这将是历史最佳版本

    2024-10-14

    Unity 的内部演示团队计划推出基于 Unity 6 的新演示 Demo《Time Ghost》,展示如何运用 Unity 6 的多种功能构建一个逼真的世界。并且现有的 Demo《Fantasy Kingdom》也将于下个月在 Unity Asset Store 上免费提供(仅限非商业用途)。 近日,在其年度 “Unite” 开发者大会上,Unity 宣布 Unity 6 将于 2024 年 1...

  • 《英雄联盟:双城之战》公布3幕分别上映时间 以及最新Vi故事片

    2024-10-14

    在最新的极客周现场秀上,Netflix不仅公布了《英雄联盟:双城之战》第二季也是最后一季的新片段,还公布了上映日期。 和第一季一样,《英雄联盟:双城之战》第二季也将分三幕上映。第一幕将于11月9日在Netflix上播出,第二幕将于11月16日播出,第三幕将于11月23日结束。网飞公司表示,关于每一集的更多信息将在晚些时候公布,我们仍然不知道每一集有多少集。第一季每一幕都有三集。 Netflix也发...

  • 空客开始回购至多425.4万股股票

    2024-09-09

    空客开始回购至多425.4万股股票。...

  • 日经225指数低开高走收盘下跌0.48%

    2024-09-09

    日经225指数低开高走收盘下跌0.48%。...